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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师德建设中制度建设研究

2011-05-16 00:00:00  点击: 次  作者:  编辑:  来源:

一、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以德治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上述论断体现了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治国基本方略上的一贯思想。“以德治国”基本方略在高校的具体体现为“以德治校”,在学校中实行“德治”。师德建设是以德治校的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要求,“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这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就师德问题做出的最明确和有针对性的阐述。高校教师作为教育教学职能的履行者,作为以德育人的主要实施者,其思想道德的水平决定着教育成效,决定着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行,也是自身顺利进行教育工作、履行自己崇高的社会职责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教育系统上下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聚精会神抓师德建设,不少地方、不少学校把师德建设做为师资队伍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高校师德建设呈现出几个新的特点。

第一,从师德现状看,经过教育引导,高校教师中优良师德占主流地位。广大教师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努力和贡献。他们严谨治学、团结协作、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人才。

第二,从师德规范和要求看,师德及师德建设的内涵和时代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应当以怎样的指导思想和理念建设能够适应时代要求,居于先进文化高地的社会主义新师德?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师范大学建校一百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在广大教师中大力倡导“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与时俱进”的良好师德风范。这是党中央对师德建设的时代要求。

第三,从高校师德建设的实践看,教育是高校师德建设的重要方式。通过说服教育、榜样示范、情感化育、自我教育等方式,使优良的师德内化于广大教师思想意识之中。近年来,一些高校通过加强师德管理,使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等,对教师师德表现进行监督和约束,有的建立了在实践中可操作的师德规范和评价体系,以期广大教师在师德实践方面具有良好表现,形成优良师德的行为习惯,提高师德水平。教育部也在2002年在部分地区和学校进行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估试行办法》的试点工作,以重点评估学校的方式推动学校师德建设走向规范化,“硬”化。这些尝试对推进师德建设,以德治教起到了良好作用。

但师德建设发展并不平衡,仍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对师德建设的认识仍存在误区。相当一部分干部和教师对做一个合格教师的理解和认识上存在片面性,认为教师只要教好书就行了,在培养教师上往往只重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培养,而不重视思想道德的教育,在教师的任用上往往只考虑学历、职称、科研成果,而忽视教师的思想素质、道德水准,在对教师的考核上,往往只考核教学、科研成果、而不注重思想道德的考察。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高校是高等学府,因此高校教师的师德水平自然就是高的,因此不必注重教师道德建设。

二是师德建设的实践滞后。依法治校,以德治校今天已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识,但是师德建设工作在许多学校还未纳入工作议程,摆上位置。其突出表现,缺乏长远规划、具体目标和可行性措施。往往造成师德建设成为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有的领导认为抓教学科研是硬任务,抓师德建设是软任务,只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一个部门负责,学校各部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这项工作在实践中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师德建设缺乏规范。师德是教师职业观念、职业责任的反映和概括,是教师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准则,师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有一定的章法可循,很多学校对师德的要求没有统一的规范,没有严格的制度,有些单位也制定了一些规范,但却没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因些使规范只成为一纸空文,缺乏约束力、强制力,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形成弘扬正气,表彰先进的舆论氛围,不能形成有效的机制促进师德建设。

二、制度建设的三个层面

邓小平同志有句名言: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段话充分说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全面加强师德建设必须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实施制度为保障,从法律制度、道德制度、工作制度三个层面加强制度建设。

(一)法律制度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全面建设小康时期的两个治国基本方略,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承的两种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道德更多的是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调动人们内心自律,法律更多的是调整社会关系,突出国家的强制力,国家就是通过法律来规范人们的道德底线,通过教育立法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底线。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建立的教师道德制度如下:

1、遵守职业道德是教师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规定: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上述规定说明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已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而成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要求教师必须履行。

2、学校要对教师履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并把师德状况作为任职和聘任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章第八条规定: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教师法把对教师的师德状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职称、聘任上岗的重要条件,从立法的角度把教师履行职业道德的状况纳入日常行政管理之中。

3、实行一票否决,师德不合格的教师要解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业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中规定: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应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和师德修养等方面进行考核,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或任命。对政治上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或思想品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不予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对已聘任或任命的教师要进行帮助教育,个别问题严重的应解聘或改做其他工作。不但如此,违反职业道德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履行职业道德优秀的要进行表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教育部关于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其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建立激励机制,在全国大张旗鼓的表彰师德优秀的教师,以弘扬学高身正的高尚师魂。

5、学校要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广大教师必须严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忠诚教育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规定: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师德建设。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中规定:校长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师德建设是学校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除此以外,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通过地方法规,规范教师职业道德。

(二)道德制度

法律制度作为师德建设的强大外援、重要保障是非常必要的。但师德建设要有从伦理道德角度建立一套道德制度做为师德建设的基础,引领师德建设向正确方向发展。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道德建设入手,继承传统美德,发扬优良传统道德,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历史性文献,从制度建设角度看《纲要》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了我国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六条基本原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规定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

2、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规定: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特别提出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3、明确了我国现阶段职业道德建设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4、明确了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系列创建活动为全民道德建设为主旨实践活动。

5、明确党委要统一领导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文化、科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党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各负其责。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担负着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

6、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制定了一系列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试行)》中规定:坚持正确方向、热爱职业教育、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业务、善于团结协作、自觉为人师表。

(三)工作制度

法律制度、道德制度的建立为师德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但仅限于此还是不够的,具体到一个学校来说,要想真正把师德建设落在实处,还必须要抓好工作制度的建立。由于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体,师德又属于观念形态的东西,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工作制度的建设必须从教学管理、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等诸方面入手建立与法律制度、道德制度相衔接的工作制度。从观念形态说,必须虚功实做把握师德的外在表现,从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入手建立工作制度。

1、制定切实可行的师德规范。我们讲的师德是广义的师德,既包括教师也包括行政干部和学校工人。实践中,有的高校制定了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从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干部职业道德规范:政治坚定、秉公执法、坚持宗旨、务实创新;工人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优质服务、遵纪守法、关心集体。教师、干部、工人规范各有侧重,每条规范下面都有具体的要求,尽可能具有可操作性。

2、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强化教职工以德治校意识。制定《规范》的目的是通过对《规范》的学习,启迪教师的道德觉悟,激励教师的道德情感,强化教师的道德意识,进而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育良好的道德环境。《规范》制定后,应该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规范内容,并结合岗位考核,总结自己执行《规范》的情况。

3、建立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第十次全国高校党建会议的精神,每两年评选和表彰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为教师们遵守职业道德提供现实的示范。对于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教职工,及时予以处理,以严肃教风,净化师德环境。

4、建立考核制度。任何行为规范,都应有相应的评价机制调控,遵守师德规范情况,同样需有他律机制进行评价。建立融入教职工岗位考核之中的师德考核制度。第一,把教职工履行职业道德的情况,作为一项指标,纳入教职工岗位考核之中,师德指标占全部考核指标权重15%。师德指标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包括:(1)履行《教师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教师义务情况;(2)治学态度、忠于职守情况;(3)关心学生、改进教学方法方面情况等内容。我们不再单独提出师德一票否决,而是把师德和能、勤、绩等诸项指标加在一起的岗位考核成绩,做为聘任、提升、职称晋升、评选先进的依据。第二,在生评教中,由学生给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师德状况打分。每学期教师教学结束后,学生要填机读卡给任课教师打分,机读卡中对教师评价内容有10项,其中有3项是与师德直接相关的内容。学生通过填卡,对任课教师师德状况进行评价,生评教的结果占教师年度岗位考核权重40%-50%。

5、建立培训谈话制度。由人事处负责对每年引进的人才和留校的教师进行师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培训,培训按年度进行,每年搞一次集中教育。同时建立谈话制度,由所在学院、单位主要领导对新到岗教师就履行师德规范进行一次认真谈话,帮助新教师一上岗就树立以德治教的意识。

6、建立同行举报制度。教师们可以对同行公开发表的论文中的抄袭行为进行举报,由科研处负责受理。学校聘请专家对举报的问题进行审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以惩治学术腐败,净化校园学术空气。

7、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建立绿色通道,方便学生反映教职工职业道德的问题。一是通过书记、校长信箱反映;二是通过校园网反映;三是宣传部和各学院每学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调查解决。

8、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从加强教学管理入手,一是按照师德规范的要求对备课讲课、辅导答疑、习题作业、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考核教学诸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教学行为符合职业道德的要求;二是对违反职业道德、违反教学工作规范的行为,确定为教学责任事故,按事故级别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9、教师职称评定、干部职务晋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10、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教职工劳动行为,进而保证教师履行职业道德。

三、师德制度建设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制度建设是个系统工程

师德建设中加强制度建设,必须从宏观着眼。从学校看,要从教育教学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入手,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学科研、学科管理、行政管理、后勤管理等诸环节之中。从教育系统看,应该包括各领域、各层面、各方面的工作制度相互衔接、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实行全方位的道德制度建设、提升道德建设的整体水平。从全社会看,师德建设需要全社会都来关心,需要全社会支持监督,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条件做保证;从而把教育道德制度建设纳入我国初级阶段道德建设体系之中,并形成自己的特色。

(二)以人为本,是制度建设中必须固守的重要理念。

在制度建设中必须以人为本,就制度建设的理念而言,是强调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是教师,建设优良的师德是促进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在师德制度建设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中,既要强调教师要为人师表,发挥主导作用,又必须强调尊重教师,服务教师。在强调教师要敬业奉献的同时,为教师创造良好愉快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发展环境,使教师的敬业奉献与成就自我相统一。以人为本的师德建设是尊重、服务、成就教师与树立师德理想、提升师德精神、规范师德行为的统一。尊师重教,立德铸魂是以人为本的师德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制度建设必须合法合理合情,能为大多数教师所接受。

(三)制度建设,必须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师德建设,要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为主,对绝大多数教职工来说,践行职业道德是自觉自愿的行为。通过教育,首先要使广大教师做到认知层面的自觉,对师德规范能自觉的学习和认识,提高师德修养的认识水平。其次是情感方面的自愿,不仅从理性方面认识到职业道德规范和制度具有重要价值,而且乐于自觉遵守,心甘情愿。第三是行为层面上的自动,师德修养不仅是认识上的自觉和情感上的自愿,更重要的是在行为上的自动,自觉的按规范的要求履行职责,这样的师德修养才能到位。自我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就形成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

(四)实事求是,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相结合。

在制度建设中要以先进师德理念为统领,把师德理念及要求定位在先进道德层位上,大力弘扬优秀师德。高校师德规范,整体要求高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对职业道德的要求,因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调整的主体,主体服务的对象,主体的职业活动,本身就具有较高的文化层次,因此高校师德规范起点相对而言就应该比较高。同时,师德建设要着眼多数,要立足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实际,从社会关注的师德共性问题入手,从教师的思想水平和教育教学实际出发,坚守师德底线,循序渐进引导教职工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以德治国论》罗国志、夏伟东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首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中宣部宣传教育局主编,学习出版社,2004年版

4.《师德新论》杨贤金、石凤妍主编,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5.《师德全书》倪益琛主编,同心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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